给AI代理提供规范是否自相矛盾?读了Kyungho的“关于Vibe Coding让开发更容易的误解”之后,我留下了这条评论。我认为编码的本质不是“我写的代码”,而是“逻辑地构建我想要创建的东西的想法”。我仍然认为编码的本质是一样的,但是随着我进行Vibe Coding,我开始怀疑这是否真的是AI原生。继续进行Vibe Coding 观察回过头来,我开始思考:“我们不是把AI称为‘代理’吗?但我们并没有像代理应该做的那样使用它?”。我回顾了一下我之前的工作
给AI代理提供规范是否自相矛盾?读了Kyungho的“关于Vibe Coding让开发更容易的误解”之后,我留下了这条评论。我认为编码的本质不是“我写的代码”,而是“逻辑地构建我想要创建的东西的想法”。我仍然认为编码的本质是一样的,但是随着我进行Vibe Coding,我开始怀疑这是否真的是AI原生。继续进行Vibe Coding 观察回过头来,我开始思考:“我们不是把AI称为‘代理’吗?但我们并没有像代理应该做的那样使用它?”。我回顾了一下我之前的工作